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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鹿城村镇银行积极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时间: 2016年05月06日 来源 :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昆山市支行办公室关于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昆山鹿城村镇银行积极响应相关部署,于2016年3月1日至15日,在“3•15”期间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共6个网点采用大厅宣传、社区宣传、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液晶电视播放风险提示短片等多样形式,告知金融消费者解决金融消费争议的正当渠道和方式、引导金融消费者合法合理、理性有序地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2016年“金融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内容,我行要求所有参与宣传活动的人员认真学习、领悟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相关内容,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宣导:一是积极向消费者宣传其应有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承担责任方面的宣传教育,让金融消费者明白“自享收益”的同时,要“自担风险”;二是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警觉性,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引导金融消费者进行风险自评,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相关产品的风险特征,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三是在我行微信公众号的宣传文件上明确了有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投诉常见问题解答。
    为保障活动实施效果,在前期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各家网点经过精心部署和研讨,以网点周边小区为主要宣传阵地,各网点负责人站在宣传一线,靠前指挥,率先垂范。业务管理部和综合管理部结合社区营销活动,组织、指导各网点开展具有自身特色的宣传活动,并认真做好营销人员在金融消费者权益相关知识方面的教育工作。综合管理部认真做好50112020投诉电话的接听、记录和处置,信息收集、数据统计和报送等工作,各部门形成合力确保本次活动的圆满完成。
    在3月13日人民银行组织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当中,我行也积极组织人员参与,向消费者宣传了“金融消费者权益日”的相关内容,使金融机构消费者更加明确了自己应有的权利。
    通过“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我行既向客户普及了基础金融知识,又树立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良好的社区服务形象。我行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为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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