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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业协会召开法律与风险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全体委员及常务委员会议

时间 2014年04月10日 来源 : 苏州银行业协会

为规范会员单位合规合法经营,加强风险管理和行业维权,为会员行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协会于2014年4月4日召开了法律与风险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全体委员会议及常务委员会议,成员单位共37人参加了会议。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孙红亚出席了会议。

一、全体会议审议并产生首届常务委员会

全体人员会议认真审议了协会秘书处提请的《关于推荐法律与风险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常务委员会单位的议案》,并经选举产生了九家常务委员单位,组成以农业银行为主任委员单位的协会六届理事会法律与风险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常务委员会。

二、审议和制定法律风险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专委会2014年的工作计划

首次常务委员会议认为:专委会的主要职能就是对行业内为会员单位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服务,对外维护行业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必须要加强专委会自身建设,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好应有的作用。会议强调,专委会要认真研究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法律服务和行业风险防范的特点、重点和难点,加强调查研究,加强银行经营管理的风险管控和法律跟进服务;要加强行业内的法律事务工作协调,加强信息沟通,建立银行业的协调、法律服务体制和危机应急处理机制;要加强与公检法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法律支撑手段保障行业的合法权益;要加强行业法律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储备,并加强其业务的培训,从而建立起一支行业内法律人才队伍,保障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需求。

三、邀请中院法官开展金融法律风险培训

为使专委会工作顺利开展,了解掌握当前金融经营活动中出现的金融案件情况,利用法律手段处理突发事件。会议邀请了苏州中院民二庭俞水娟法官就当前金融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风险管控的漏洞及采取应对的防范机制建设等进行了剖析和提示,使全体委员单位参会人员受到了教育和启发。

会议最后,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孙红亚在法律与风险专业委员会的成立背景与目的以及如何发挥专委会的作用与专委会成员作了阐述。同时她希望,一是在专委会机制方面,应尽快搭建治理框架,围绕会员单位的利益开展活动:二是行业内的经验要共享,以形成行业话语权;三是对重大风险要适时进行提示,做到预警在前;四是要加强与司法的合作,借助司法力量进行维权;五是要加强会员单位的沟通交流,多采取一些小型专题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交流信息。